“我买了一套117平方米的大公寓,你说搞笑吧!”株洲华晨山水洲城2号楼业主反映,原本自己是贷款买一套“普通住宅”,收房时却发现是一套公寓,业主直呼被开发商忽悠。
具体是怎么回事?5月13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投诉】
“普通住宅”交房时变公寓
5月8日,记者和株洲华晨山水洲城20余名业主一起来到小区2号楼,2号楼共有31层,有50平米至117平方米不等的户型。
记者在该栋5楼看到,6梯14户,由一条长廊将14户相连。“每户的房顶均有消防管道,大大压缩了房间的层高。”一名业主现场拿出卷尺测量,除去管道所占空间,房屋层高在2.63米左右。跟随业主进入511房和512房,尽管室外阳光明媚,但房子里的两间卧室宛如黑夜,被业主们戏称为“小黑屋”。
“我买这个房子是刚需,又不是投资用的,要知道是公寓,肯定不会买!”业主李女士气愤地表示,销售顾问在卖楼时,压根没提公寓这回事。
与李女士一样,现场多名业主告诉记者,购房时并不知情自己买的是公寓,一直以为买的是普通住宅。
【调查】
合同附件中小字注明“公寓”
李女士购买的是小区2号楼512室,记者在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城镇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在合同中附有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上,小区1栋、2栋位置确实标有“公寓”二字,但字体非常小。“写在这个地方,字体这么小,不细看很容易被忽视。”业主们愤愤不平地表示,“遭遇了有预谋的‘忽悠’。”
“合同里连分层平面图都没有。”有业主表示,株洲市房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中,均粘贴有分层分户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旨在监管期房的后续问题。但2号楼大户型房屋的合同中,却不见有分层平面图,只有总图和分户图,“放平面图就是让买房者有知情权,开发商不放分层平面图,这不是心虚吗?”李女士质疑道。
对此,开发商株洲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2号楼在设计和建设申报时就是公寓,而在销售及开发商官方发布的消息中也说的是公寓,并未出现隐瞒。
一位购买2号栋50多平方米面积房屋的业主透露,他们在购房时,销售顾问就明确告知他们所购房屋为公寓。该公司另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这个公寓跟一般住宅基本没区别,产权都是70年,并不影响居住。
【回应】
政府正组织开发商与业主协调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株洲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在购房置业时,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购买前仔细审查开发商相关资质证件,切勿听信销售顾问的任何口头承诺。签合同时,注意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出现纠纷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进行下一步的维权活动。
目前,株洲华晨山水洲城2号楼业主已分别向株洲市住建、市场监管、天元区政府等多个部门反映此事,当地政府正在组织开发商与业主协调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