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湖南出台了10条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其中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进行财政补助。
宁乡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自下发之日起1年内,本县农村居民在县城(含灰汤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无论其在农村是否有房,均视同为首次购买,由县财政根据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按200元/平米的标准予以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参照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村居民安家贷”(即首付最低2成、利率按基准9折执行、收入证明认定放宽)创新金融产品。
“支持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意见》还鼓励,自然人在该县内宜居节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所购房屋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给予2000元每套的补贴,90平米(含)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每套的补贴。
自该《意见》下发之日起1年内,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铺的,由县财政按相当其所缴契税50%的标准予以补贴。
来源:红网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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